一般情况下,按月缴费的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的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注意:不管是职工还是居民养老保险,都需要累计缴费满1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社保基层网点或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参保缴费。
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个人服务→ 个人社保网上经办”
1、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职工医保需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并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2、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卡归属地转入成都后,若老家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不是成都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因本人长期工作居住成都又需换为成都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的,可将转移至成都的卡注销后,再在成都重新申办。
若人社功能和金融功能均未激活的,参保人员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本级或区(市)县社保服务大厅注销老家发行的社会保障卡。注销后,即可在成都重新申办。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只要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就可以领取养老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2020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能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在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之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1、成都市户籍人员:在成都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办理转入。
2、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在成都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②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经核发。
③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④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培训机构、职介机构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424元执行。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1320元执行。
★注意: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金缴纳,养老保险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缴纳;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养老待遇